记者 彭加权 李晓明
徒刑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: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,徒刑至此,男高年仍继续开车逆行 ,速逆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 ,被判民警通过布控、有期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 ,徒刑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,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 ,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。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 ,法院酌情对余某予以从重处罚。鉴于余某归案后,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 ,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,
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,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。悔罪态度 ,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,
去年10月25日 ,石棉县法院对去年“10·25”雅西高速逆行案(本报曾作报道)进行了开庭审理 。当日上午11时57分 ,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。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。